人民網北京11月21日電(王晴)11月19日, 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《司法大數(shù)據專題報告之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(fā)刑事案件分析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》)!秷蟾妗分赋觯鎸m紛,約三成案件的司機選擇了避讓,僅約一成案件有乘客出面制止司乘沖突的情形。
《報告》顯示,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(fā)的刑事案件量穩(wěn)中有升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近三年一審審結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,2017年較2016年增長4.8%。其中,各年案件量約占全國一審審結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。
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,案件量占比前六位的罪名分別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傷害罪、尋釁滋事罪、妨礙公務罪、交通肇事罪、盜竊罪。其中,排名前兩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案件量,分別占比39.01%和30.04%。同時,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,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增長趨勢明顯。
《報告》指出,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,乘客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主,占比55.77%,司機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居多,占比為56.86%。公交車行駛中司乘糾紛起因多為車費、上下車地點等小事,合計占比近六成。
值得關注的是,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,近四成的案件有人員傷亡情況,其中,死亡人數(shù)占傷亡人數(shù)的19.61%。超半數(shù)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,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(xiàn)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。
需要警惕的是,超七成案件發(fā)生在市內道路、路口、大橋、盤山路、高速等危險環(huán)境下,超五成案件出現(xiàn)車輛撞擊其它車輛、行人、道路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,僅20%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。
《報告》顯示,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,90.57%的判決為有期徒刑,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。
《報告》以人民法院大數(shù)據管理和服務平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刑事一審審結案件為統(tǒng)計依據。